近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正式公布,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,与原条例相比,新增11条,修改65条,整合了2条。修订后的条例特点可以用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”来概括:
1
“一个思想”
增写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”
2
“两个坚决维护”
增写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”
3
“三个重点”
将不收敛、不收手,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,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《条例》
4
“四个意识”“四种形态”
增写“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”和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
5
五处纪法衔接
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、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,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
6
六个从严
对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,破坏民族团结,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,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,民生保障显失公平,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,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
7
“七个有之”
在《条例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的处分规定
8
八种典型违纪行为
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,党员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利用宗族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,不重视家风、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